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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统一意见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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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统一意见法概述[1]编辑本段回目录

  直接统一意见法,是由Inbucon AIC公司依据成对比较技术而建立的,其根本目的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让所涉及的全体人员参与做出评价,来确定工作岗位的排列顺序。它的特点是评定小组的每一成员都记录下他们自己对工作岗位排列的评估,这些评估都输入计算机。当然,评定人员对岗位排列的意见未必一致,但计算机程序能尽最大的可能协调好大家的意见而无须评定小组旷日持久的讨论取得一致的意见。该公司把它称之为"直接统一意见法"。

直接统一意见法的前提[1]编辑本段回目录

  这种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大多数工人和管理人员对他们自己的报酬水平有一个明确的看法。也就是他们希望自己的报酬水平与从事相同难度工作的报酬水平一致。他们的测评标准一部分基于对外部工资标准,一部分还基于他们对本公司工资标准。这种共同的评价反映了劳动组织中所承认的工作的社会价值,能恰当的评价不同岗位对公司有效运转所做出的贡献。

  如果评定人员在初步的排列中意见无法取得统一,而且是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的工作岗位测评,这种方法就需扩大,使其包括多个评价因素,形成一套因素方案,其中的每一个因素都由评定小组来决定。每一对基本岗位既要进行"整个"岗位的比较,又要进行单个岗位因素的比较,这样既可以得到一个"整个"岗位的等级结构,又可获得每个岗位因素的排列顺序。计算机通过工作因素与整体工作岗位排列顺序的关系,确定每一个因素的权中分值范围。然后,通过对全部岗位排列顺序的检验,就可以建立适当数量的工作等级,依次将取得一致评价意见的工作岗位归入到这一等级结构中去。那些评定人员意见没有达到一致的岗位根据因素评分法进行测评,以它的总分值决定工作岗位排列顺序和在等级结构中的位置。

直接统一意见法的优缺点[1]编辑本段回目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综合了一些分析法和非分析法各自的长处,并且工作岗位分等速度快。

  当然这种方法也有缺点,岗位评价受操作者的能力和表现的影响比受岗位价值的影响要大。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1. 1.0 1.1 1.2 廖泉文.《人力资源考评系统》[M]山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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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直接统一意见法 价值 传递评价法 公司 决策层次法 劳动组织 协调 因素评分法 岗位测评 岗位评价 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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