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定价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贷款定价的内涵 编辑本段回目录
贷款定价原则 编辑本段回目录
贷款定价应考虑的因素 编辑本段回目录
资金的平均成本是指资金的利息费用总额除以平均负债余额,表明每一单位债务的平均成本率,即每单位资金的平均利息费用率;资金的边际成本是指每增加一单位可用于投资、贷款的资金所需要支付的借入成本。
2.贷款的风险程度
3.贷款的费用
包括信用分析与评估费;抵押品鉴定与保管费;贷款回收费;账户服务和管理费等。
4.目标收益率
5.借款人其他筹资途径资金成本
贷款定价的具体方法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目标收益率定价法
贷款定价的目标是要保证银行贷款可以获得或超过银行资产运用的目标收益率。即贷款的总收入应该大于或等于贷款的总费用和目标利润之和。如果总收入小于总费用,则为经营亏损,需要降低费用支出;如果总收入大于总费用,则有盈利,但获利水平低于银行的目标利润。这两种情况出现,都需要银行对贷款重新定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提高名义贷款利率,即在签订借款协议时约定支付的贷款利率,但调高贷款利率受市场供求的限制;一是贷款名义利率不变,而在此之外收取一些附加费用,以提高贷款实际利率,又有三种提高贷款实际利率的方法:(1)缴纳补偿存款余额;(2)收取承诺费;(3)收取其他服务费。
(二)成本加成定价法
是指在借入资金的成本和其他经营成本、风险成本的基础上加一个加成(银行的预期利润)来确定贷款利率的方法。用公式表示为:贷款利率=筹集资金的边际成本+银行的其他经营成本+预计违约风险的补偿费用+银行预期的利润水平(资产净利率)。
又称差别定价法,是指在优惠利率(由若干大银行视自身的资金加权成本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的不同风险等级(期限风险与违约风险)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根据这一作法,贷款利率定价是以优惠利率加上某数或乘以某数。
(四) 基础利率定价法(交易利率定价法)
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各类贷款定价时,以各种基础利率为标准,根据借款人的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等方面的条件,在基础利率上确定加息率或某一乘数来对贷款进行定价。它类似于差别定价法,但又与此不同。基础利率主要有国库券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商业票据利率、由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关系所决定。
我国银行贷款定价的方法 编辑本段回目录
1.浮动利率:商业银行在制定浮动利率时,采用“法定利率相乘法”。即在法定利率的基础上,乘以人民银行确定的上浮幅度。
2.贴现利率:贴现利率采用“法定利率相加法”。即在法定利率(此处为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执行。
3.内部资金往来利率:这是商业银行系统内部各级行之间因资金上存或借用所使用的利率,由各商业银行总行参照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利率和再贷款利率自行确定。
4.同业拆借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同业拆借利率是在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信用拆借的成交利率,由拆借双方经过报价、询价、确认三个交易步骤完成,利率完全依供求关系而定,利率的高低与期限的长短并不完全总是成正比。转贴现利率一般在贴现利率与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由办理转贴现的双方银行自主协商解决。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贷款定价 乘数法 人民银行 价格领导模型 优惠利率 保管费 信用拆借 借入资金 债务 再贴现利率 再贷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