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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所谓人事行政法,是以人事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确定人事行政活动规则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人事行政法是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门。一方面,人事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人事行政法往往对其他法律规范的有效执行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人事行政法具有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全部共同特征。即:以国家的名义颁布,国家通过其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制定;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体现和维护着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具有规范性,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导引人们的行为方向;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等等。人事行政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而最终实现和发挥作用。人事行政法必须从内容到形式都与整个法律体系保持着内在的和谐一致,而不能彼此矛盾和相互抵触;人事行政法于其他各种法律规范共同构成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只有在整个法律体系正常运转,形成依法治国的大格局里,人事行政法才能最终实现和发挥作用。
  我国人事行政法,是指由依法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各自的权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所制定的调整人事行政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集中体现了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人民关于人事行政管理共同意志,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并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后盾而保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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