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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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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

全球价值链的定义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全球价值链理论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们曾采用了不同的称谓,如价值链、商品链、生产网络、企业网络、价值网络投入产出分析等。

  斯特恩(sturgeon,2001)从组织规模(organizational scale)、地理分布(geographicscale)和生产性主体(productive actor)三个维度来界定全球价值链。从组织规模看,全球价值链包括参与了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性活动的全部主体;从地理分布来看,全球价值链必须具有全球性;从参与的主体看,有一体化企业(女HPhillips,原IBM等)、零售商(女HSears,Gap等)、领导厂商(如戴尔耐克等)、交钥匙供应商(如Celestica,Solectronic)和零部件供应商(如英特尔微软等)。他还对价值链和生产网络的概念进行了区分:价值链主要描述了某种商品或服务从生产到交货、消费和服务的一系列过程,而生产网络强调的是一群相关企业之间关系的本质和程度。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定义最有代表性:全球价值链是指为实现商品或服务价值而连接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过程的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涉及从原料采购和运输,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和分销,直至最终消费和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包括所有参与者和生产销售等活动的组织及其价值、利润分配,当前散布于全球的处于价值链上的企业进行着从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制造、营销、交货、消费、售后服务、最后循环利用等各种增值活动。

全球价值链的的研究内容 编辑本段回目录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全球价值链主要从纵向维度来研究全球经济组织,而全球生产网络则更倾向从纵、横两个维度来研究经济组织。产品越复杂,其生产包括的工序越多,其纵向维度更长;产业越庞大,专业化分工越有可能获得规模经济,其横向维度也会更发达,因而也更有可能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生产网络。全球生产网络可以被认为是全球价值链发展的高级形式,而全球价值链既可以看作是生产网络的初级形式,也可以理解为是对全球生产网络的抽象和简化,这种抽象和简化对于理论研究来说又是必要的。因此,全球价值链治理可看作全球生产网络之治理。

  目前对全球价值链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全球价值链的治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是指价值链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以及价值链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目前对全球价值链治理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治理模式方面,虽然Kaplinsky和Morris(2000)借鉴西方社会三权分立的原理提出了一个价值链治理的分析框架,即价值链中立法治理、执行治理和监督治理,其中的部分原理在实证研究中有所体现,但理论上还很不完善和系统。本文也将以治理模式研究的发展过程为主线展开。二是全球价值链的升级,主要研究升级的机制、类型和路径等。三是价值链中经济租的产生和分配,包括进入障碍,经济租产生的来源(如技术能力、组织能力、技能和营销能力核心能力),租金的分配等。价值链研究的这三个方面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其中治理居于核心地位,它决定了价值链中的升级和租金的分配。

全球价值链的本质及影响 编辑本段回目录

  关于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划分,对于研究目前国内比较关注的全球产业转移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同治理模式下产业空间转移进程和结果是显著不同的:模块型治理模式中,各厂商是优势互补的关系,而非控制关系,厂商的市场适应能力较强,投资的专用性程度较低,具有很强的空间转移能力。关系型治理模式中,一般以中小企业为主,凭借信誉、相互信任而聚集,表现出较强的社会同构性、空间临近性、家族和种族性等特征,由于单个经济行为主体规模较小,对市场需求的识别能力较弱,其市场适应能力的强弱是以空间集聚为前提的,相比之下,其空间转移能力较弱。领导型治理模式的显著特征是众多中小厂商依附于几个大中型厂商,这些大中型厂商对中小型厂商具有很强的监督和控制力,这种依附关系的改变需要较高的变更成本。一般来说,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选择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

  首先是交易的复杂程度,价值链中交易越复杂,各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越强。采取的治理模式越倾向于网络型治理模式(模块型、关系型和领导型)和等级制的治理模式。

  其次是交易的标准性,反映的是价值链中信息和知识的可获得性,及其传递效率和交易费用。某些行业的价值链中,关于产品、生产过程等的复杂信息经过编辑标准化处理后便很容易在价值链中传递,如果供应商有能力接受并实施这些标准化的信息,并且这些标准在价值链中被广泛采纳,则采用模块型治理模式;否则,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将垄断这些信息,对其他企业实施垂直一体化的控制,采用的是等级制治理模式,或者采取外包战略,但对承包企业实行紧密地监控,采用的是领导型治理模式。

  再次是供应商的竞争水平,接受和实施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所传递的复杂信息,要求供应商具有较高的能力。如果供应商的能力较低,主导企业只能实行垂直管理,价值链采用的是等级制治理模式;或者外包,采用领导型治理模式。

  不管怎样,尽管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有不同,但其本质是世界经济关系不同模式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在全球配置资源的结果。首先,各国由于历史、文化和经济基础的差异,决定了其整体的全球价值链层次。其次,每个国家的企业由于本身在本产业中的竞争能力差异也决定了其在全球价值链的等级。再次,国际政治的影响力也是一国及其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等级的重要因素。总之,一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综合实力决定了其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等级,而这种等级又影响了企业本身的竞争能力。

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初级探索 编辑本段回目录

  对于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的研究,始于对企业间关系的研究,一般都遵循从单个产业或产业集群到理论框架的归纳模式,因此早期的研究是从产业集群和生产网络开始的。

  1990年,网络学家普维尔(Powell,1990)将生产网络的治理结构分为三种:市场、网络和层级组织,并从一般基础、交易方式、冲突解决方式、弹性程度、经济体中的委托数量、组织氛围、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相似之处等方面对三种经济组织形式进行了比较。

  John Zysman等(1997)研究了亚洲跨国生产网络的类型和决定因素。他们发现,决定亚洲生产网络类型的是领导厂商的母国治理结构、领导企业的结构和海外生产动机。东道国的工业基础、资源禀赋等比较优势和政府政策对生产网络的影响很小,因为在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大环境下,东道国很难控制外国投资的种类和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从两个维度区分网络类型:垂直性/水平性,即网络中企业之间合作关系的持久性和力量对比;开放性/封闭性,即网络外企业进入的难度。据此可将亚洲生产网络分为四类:

  (一)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垂直封闭式网络

  日本公司的海外机构一般受总部的高度控制以维护总部的权威和核心技术能力,因此其治理结构是层级型的垂直一体化模式。以日企为主导的跨国生产网络一般由领导企业率先将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然后日本供应商跟进投资。对东道国当地的采购仅限于附加值低的原材料和简单零部件,技术要求较高的零部件一般由跟进的日本供应商提供或从母国采购。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垂直开放式网络

  供应商有较大的自主权,较高的市场灵活性,海外生产的附加价值较高。领导厂商愿意向东道国供应商提供较多的指导和技术支持以提高供应商的能力,将生产外包,自己则转向附加值更高的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和软件等环节。

  (三)以台湾为代表的水平开放式网络

  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比较灵活和复杂,经常变更合作伙伴。厂商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力量对比不很悬殊。

  (四)以海外华人为代表的水平封闭式网络

  共同的种族、文化、语言和人际关系为企业间的合作与协调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构成了网外企业的进入壁垒。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生产网络的封闭性问题很重要,这是因为与封闭型生产网络相比,开放型生产网络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更有利,例如,开放型的以美国企业为领导的全球生产网络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推动效应更大。而全球生产网络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就是生产网络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

  格里菲等(Gereffi and Korzeniewicz,1994)在对美国零售业价值链研究的基础上,将价值链分析法与产业组织研究结合起来,提出全球商品链分析法,并区分了两类全球商品链:购买者驱动型和生产者驱动型。购买者驱动型商品链是指大型零售商,经销商和品牌制造商在散布于全球的生产网络(特别是奉行出口导向的发展中国家)的建立和协调中起核心作用的组织形式。购买者驱动型全球商品链是通过非市场的外在调节(explicit coordination)而不是直接的所有权关系建立高能力的供应基地来构建全球生产和分销系统,如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零售商,耐克、锐步等品牌运营商和伊藤忠式贸易代理公司等跨国公司控制的全球生产网络。

  生产者驱动型商品链是指大的跨国制造商在生产网络的建立和调节中起核心作用的垂直分工体系。在生产者驱动链中,制造先进产品如飞机等的制造商不仅获得了更高的利润,控制了上游的原料和零部件供应商、下游的分销商和零售商。通过比较生产者驱动型全球商品链中的非市场外部协调和传统的垂直一体化企业的内部协调,格里菲指出了生产者驱动在促进商品链中各国产业共同进步的重要作用。

  格里菲的商品链分析方法的意义在于指出了某些类型商品链的驱动力。但是,全球价值链形成的动力机制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有些全球价值链可能是多头驱动甚至购买者和生产者混合驱动的,而不是单头驱动的;其次,政府和大的供应商也可能成为价值链的驱动者,如PC产业的Intel。此外,正如格里菲所指出的,商品链分析法太过简单,没有抓住价值链的主要特征,有许多已有的典型网络组织形式没有被包括进去。因此,这种商品链分析方法在实证研究中已经较少采用。

格里菲的全球价值链治理范式 编辑本段回目录

  格里菲等(Gereffi,2003)在普维尔与斯特恩等人生产网络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抽象,结合价值链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技术能力与企业学习等理论提出了一个比较严谨、完整的分析框架。他们首先归纳出五种典型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方式,按照链中主体之间的协调和力量不对称程度从低到高依次排列为:市场,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和层级制。然后通过企业问交易的复杂程度、用标准化契约来降低交易成本的程度(对交易的标准化能力)和供应商能力等三个变量来解释五种价值链治理方式(如表1):

  市场:通过契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产品比较简单,供应商能力较强,不需要购买者太多投入,且资产的专用性较低时,就会产生市场治理。这时,交易比较简单,双方只要通过价格和契约就可以很好地控制交易的不确定性,不需要太多的协调。

  模块型:产品较复杂,供应商的能力较强,其 资产专用程度较高,买卖双方的数量虽然有限,但仍有一定的市场灵活性,更换合作伙伴较容易。双方交流的信息量较市场型大、较复杂,但能够通过标准化契约来较好地降低交易成本,因此,需要的协调成本也不高。

  关系型:产品复杂导致交易复杂,双方需要交换的信息量大且复杂,供应商的能力较强,领导厂商和供应商之间有很强的互相依赖。但双方可以通过信誉、空间的临近性、家族或种族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双方常常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进行协商和交换复杂的信息,需要较多的协调,因此,改变交易伙伴比较困难。

  领导型:产品复杂,供应商的能力较低,需要供应商的大量投入和技术支持,供应商为了防止其它供应商竞争,将其资产专用化。供应商对领导厂商的依赖性非常强,很难改变交易对象,成为“俘虏型供应商”。领导厂商通过对供应商高度控制来实现治理,同时通过提供各种支持使供应商愿意保持合作关系。

  层级制:产品很复杂,外部交易的成本很高,而供应商的能力很低时,领导厂商不得不采用纵向一体化的企业内治理方式。因为交易可能涉及到领导厂商的核心能力如隐性知识知识产权等,领导厂商无法通过契约来控制机会主义行为,只能采用企业内生产。

  此外,格里菲还研究了价值链治理的动态性问题。随着时间的发展,决定价值链治理模式的三个变量将发生变化,价值链的治理模式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动态变化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如在自行车行业,由于规模经济、标准化和供应商能力的提高使治理方式从层级型转向市场治理;服装行业由于交易复杂程度的降低和供应商能力的增强由领导型发展为关系型;在美国电子产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使治理方式从层级型(垂直一体化)发展为模块型。

  三个变量产生变化的原因主要来自三方面:首先,领导厂商采购要求的提高相对降低了供应商的能力,同时增加了交易的复杂程度;其次,创新和标准化是一对矛盾,创新会降低标准化能力;第三,供应商的能力随时间会发生变化,学习会提高企业能力,引入新供应商竞争、新技术革命和领导厂商采购要求的变化都会影响供应商的相对能力。

  格里菲的全球价值链治理范式是目前最严谨的一个,它涵盖了目前发现的多数典型的全球价值链类型,重要的是,格里菲不但研究了每种治理模式的特点,而且引入了更多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将特征变量化,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但是,格里菲的范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该理论中的治理模式仅限于领导厂商和较高级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但在具体的行业价值链中,可能包括更多的上游和下游主体;第二,模型中的前两个变量(交易的复杂性和交易的可标准化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实际上这两个变量都是通过影响交易成本来决定价值链的治理模式,但影响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不止这两个;第三,把三个变量简单地划分为高低两个维度可能不够准确,比如模块型中交易的标准化能力高于领导型,但低于市场型;第四,文化禀赋、公司战略、政府政策和国内和国际的制度对价值链的治理有重要的影响,但在格里菲的模型中却没有提及;第五,格里菲的模型没有说明价值链中各个链节(nodes)的区位问题,即为什么不同的链节会分布在不同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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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全球价值链 IBM 中小企业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经济学 交易费用 产业升级 产业集群 价值网络 价值链 价值链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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